行政單位核銷其他應付款的賬務怎么處理?
答:行政單位核銷其他應付款的賬務處理如下:
如果該筆款項一直沒能收到,且逾期3年以上,則應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財產價值
貸:應收賬款
審批后應予核銷時,不再將"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余額轉入"其他應付款"等科目,而是將"待處理財產損溢"明細科目對沖,出售時支付的費用則應作為凈支出轉入"經費支出"科目.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處理凈收入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財產價值
借:經費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處理凈收入

其他應付款不用付了怎么做賬?
其他應付款不用再繼續支付的,應當按照實際情況分別進行賬務處理:
1、如果屬于實際應當支付,但由于收款方原因最終導致的付款方不需要再履行支付義務的,應當作為營業外收入予以確認
借:其他應付款
貸:營業外收入
2、如果經雙方協商后一致達成統一意見,使現有債權債務恢復成為原始狀態,經濟業務關系不復存在的狀況下,則應當采用紅字或者藍字反向沖回原有賬務處理業務,沖銷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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