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代扣代繳多了可以退嗎
答:第三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該筆代扣代繳的所得稅納稅人為非居民企業,您公司是扣繳義務人,您公司替國外企業負擔的稅金,不是您企業的支出,因此不可以在您公司稅前扣除.

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率是多少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30號)規定了按所得類型分類不同辦法計算繳納所得稅: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應注意收入全額是指非居民企業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賬支付和權益兌價支付等貨幣支付和非貨幣支付.
同時稅法規定稅收協議規定不同的,按照稅收協定的規定辦理.企業應判斷支付對象所在國是否為協定國,如果是協定國的代扣的所得稅可以按協定稅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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