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廢的增值稅發票有幾種處理方法?
答:收回原發票直接按作廢處理,重新開具發票。
這種方式對開票方來說,操作簡單,方便快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三條規定: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但是,稅務機關對專用發票的作廢條件規定相對嚴格,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跨月的發票能不能作廢怎么辦?
發票開具的當月發現錯誤,收全發票所有聯次,直接作廢,如果是隔月發票開錯,不能直接作廢,要開具負數發票,也就是紅字發票。
發票作廢是指操作員對填開發票信息錄入錯誤的已開具發票進行作廢。
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作廢通常有兩種方式,
一、全部聯次注明“作廢”字樣或加蓋“作廢”戳記作廢;
二、通過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作廢。
作廢的增值稅發票有幾種處理方法?一共有三種,其中剩余的兩種,可以來找會計學堂咨詢,我們將第一時間為你們解答。感謝對于本篇文章的閱讀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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