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冊資金未到位的會計分錄
新公司法將注冊資金從實繳制改為認繳制后,由工商管理部門先核發營業執照,注冊資本可以日后逐步到位,并無需驗資.會計人員對未到位的注冊資金應該不作會計處理,因為實收資本的概念已經遠離了注冊資本的概念.注冊資本作為"認繳"概念 .只是股東承諾出資的金額.而實收資本才是實際收到的金額.根據會計的謹慎性原則應收未收的資金不應該予以確認并在會計報表中披露.
注冊資金認繳制政策出臺后,也允許企業的實收資本與注冊資本不一致的情況出現.會計人員應該如實披露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待注冊資金一到位,會計人員就可進行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法》的決定.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第一,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第二,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第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實收資本的賬務處理: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作為資本投入企業的各種財產,是企業注冊登記的法定資本總額的來源,它表明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產權關系.實收資本的構成比例是企業據以向投資者進行利潤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據.中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實收資本應當與注冊資本一致.企業實收資本比原注冊資本數額增減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股東認繳注冊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2 、收到投資人投入的房屋、機器設備等實物,按評估確認價值
借:固定資產
貸:實收資本
3、收到投資者投入無形資產,按評估確認價值
借:無形資產
貸:實收資本
4、將資本公積、盈余公積轉增資本
借:資本公積(或盈余公積)
貸:實收資本
自新公司法實施認繳制注冊資本金后,很多新設企業工商信息顯示注冊資本金與賬面實收資本金不一致,盡管存在借其他應收(法人),貸實收資本的會計處理,但小編認為會計的謹慎性原則,將應收未收的資金不應該作為注冊資本金出現在財務報表中,如果您有不同的意見,歡迎與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探討,說出自己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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