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拆借資金是指什么內容
答:以下僅供參考:1、 是銀行或企業之間相互融通短期資金的一種借貸的合法行為方式;
2、 建立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經有權出借的人同意,并通過合法手續,如拆借協議、貸款合同,是民事法律關系上的債權關系;
3、 是一種為解決公司、企業生產、流通資金暫時短缺起積極作用的融通資金的行為。
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相互之間因資金頭寸不足,發生臨時性資金拆出、資金拆入:
(1)同業拆借的對象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拆出、拆入的資金是真正用于解決短期資金周轉的需要;
(2)稽核拆借資金的來源是屬于暫時閑置的資金;有執行短期資金的拆借的期限規定;無用低息拆入,高息拆出,轉手倒賣資金,從中獲取利差的情況。

企業之間資金拆借用什么科目核算?
1.通過“其他應付款”核算。
2.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指企業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付利潤等以外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
3.通常情況下,該科目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暫收所屬單位、個人的款項、管轄區內業主和物業管戶裝修存入保證金;應付職工統籌退休金,以及應收暫付上級單位、所屬單位的款項。
4.而企業經常發生的應付供應單位的貨款,則是在“應付賬款”和“應付票據”科目中核算。
企業的拆借資金是指什么內容?還有一個問題我們都需要注意的,要按銀行同等利息入帳,超過銀行同等利息部分不能在稅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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