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和滯納金有哪些聯系和區別?
答:滯納金是執行罰;罰款是行政處罰。其區別在于:
(1)目的不同。行政處罰的目的在于對相對人違法行為的懲戒使其不再重犯;而執行罰的目的在于促使不履行義務的相對人迅速履行義務。
(2)法律性質不同。引起執行罰的行為不具有違法性,執行罰是防止違法行為發生的警戒措施,超過法定期限未納稅,滯納一天須交一天的滯納金,一旦繳稅,滯納金的累計就立即停止,以此來防止其不履行納稅義務。
而行政處罰以相對人違法行為為前提,它使違法者承擔的法律后果比執行罰范圍更廣、程序更嚴重。
(3)構成要件不同。行政處罰要求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不具有故意和過失的行為造成的行政違法,不被處罰或者減輕處罰。
而執行罰不要求主觀上的過錯,只要行為人在客觀行為上沒有依法履行義務,行政機關就可以實施執行罰,以提醒、促使相對人履行義務。

補交的增值稅及滯納金罰款怎么做賬?
計算應補繳增值稅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增值稅檢查調整)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增值稅檢查調整)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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