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進口項下付匯業務匯報工作內容時候是什么?
答:按照《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對于境內機構辦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技術進出口項下的外匯收支,應向銀行提供合同(協議)和發票(支付通知)。
境內機構在辦理屬于限制類技術進出口的外匯收支業務時,有義務向金融機構提供商務部門頒發的《技術進出口許可證》。金融機構在為企業辦理技術進口付匯業務時,應按照指引要求,告知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應履行的相關義務。
境內機構應事先明確進口的技術是否屬于限制類技術,并先辦妥有關手續。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業務”的原則合理盡職。
辦理技術進口項下付匯業務提供的相關交易單證,可以是紙質形式或者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且被金融機構認可的電子形式。電子形式的交易單證,金融機構審查認可后應當打印紙質文件留存,并在紙質文件上簽章。
分次辦理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業務,金融機構每次應在審查后的交易單證上注明金額、日期并加蓋業務印章。
由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單方面出具的、通過網絡下載打印或傳真的交易單證,應當由提交人加蓋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或簽字證明。

貿易項下和非貿易項下進口業務付外匯有何區別?
貿易項下的付匯是針對有實際的貨物進海關的付款,也就是說要在海關正式報關進來,這樣,銀行依據相應的合同發票付匯,之后需要持關單向外管局辦理進口付匯核銷。
非貿易項下付匯指的是對那些服務、工資薪金等沒有實際有形物品通過海關監管流入國內而向境外支付的款項。
如果正在從事外貿企業或者想要從事外貿企業的各位財務小伙伴們,你們遇到的任何問題,像上文提到的:技術進口項下付匯業務匯報工作內容時候是什么?都可以來與會計學堂一起討論一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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