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損失與正常損失納稅之間有什么區別
答: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包括:(1)自然災害損失;
(2)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3)其他非正常損失。此外,國家稅務總局在《關于企業改制中資產評估減值發生的流動資產損失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103號)中,對企業的“非正常損失”又作了進一步解釋,該批復指出:
“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之外的損失,對于企業由于資產評估減值而發生的流動資產損失,如果流動資產未丟失或損壞,只是由于市場發生變化,價格降低,價值量減少,則不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規定非正常損失,不作進項稅轉出處理。”
按照“非正常損失”的定義,區分正常損失和非正常損失的關鍵是看損失是否屬于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正常損耗。如果屬于正常損耗,則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如果屬于非正常損失,則應將該項購進商品的進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存貨非正常損失的會計怎么處理?
(1)轉入清理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取得變價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好了,經過小編的介紹之后,非正常損失與正常損失納稅之間有什么區別?相信你們應該都差不多可以明白了!如果還有其他的疑問的話,歡迎直接在線向我們咨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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