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抵稅財物怎么做賬?
抵稅財物是指被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稅收強制執行而扣押、查封或者按照規定應強制執行的已設置納稅擔保物權的商品、貨物、其他財產或者財產權利。
企業正常經營中所產生的應交稅金在業務發生時就直接計入“應交稅費”, 而查補稅款只有在企業收到稅務機關的稅務處理決定書時,
才將這部分金額記入“應交稅費”。為了區分查補稅款與企業正常經營活動中的應納稅款, 筆者建議增設應交稅費的二級明細科目“查補稅款”,
三級明細科目仍按各類稅種設置。
用于抵繳本年度查補欠稅的賬務處理又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收到稅務機關的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時, 根據應查補稅款的內容記入“管理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固定資產”等,
即借記“管理費用”(或: 營業稅金及附加)等, 貸記“應交稅費――查補稅款(明細科目) ”。
二是根據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確認應支付的滯納金和罰款,借記“營業外支出――稅收滯納金”、“營業外支出――稅收罰款”,貸記“其他應付款――稅務機關”。
三是稅務機關扣押、查封貨物時, 借方記入“ 抵稅財物”科目, 貸方減少相應的資產, 如庫存商品或固定資產等, 即借記“抵稅財物”, 貸記相應資產科目;
如果扣押、查封的財物仍然放在企業, 在尚未拍賣、變賣前, 企業還應在備查簿中登記。
四是稅務機關拍賣變賣抵稅財物時, 對被執行人下達拍賣(變賣) 抵稅財物決定書和稅務事項通知書, 并按規定結算價款。

多繳的企業所得稅年底抵扣時怎么做賬?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納稅人范圍比公司所得稅大。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
(1)國有企業; (2)集體企業;(3)私營企業; (4)聯營企業; (5)股份制企業;
(6)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1、賬務處理:就多交金額
借:應繳稅金-所得稅
貸:所得稅費用
2、稅收申報抵扣:因這個已入庫稅金的抵扣問題,匯算的時候肯定是存在退抵稅額。那就先跟稅務所溝通,對這個退抵程序進行確定,如果稅務所有權限則可以直接抵扣,如果沒有這個權限就要走稅務的申請退抵流程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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