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怎么入賬?
答: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是指在會計年度決算時,對未滿期保險單提存的一種準備金制度.之所以規定這種資金準備,是因為保險業務年度與會計年度是不一致的.比如投保人于10月1日繳付一年的保險費,其中的3個月屬于本會計年度,余下的9個月屬于下一個會計年度.這一保險單在下一會計年度的前九個月是繼續有效的.因此,要在當年收入的保險費中提存相應的部分作為下一年度的保險費收入,作為對該保險單的賠付資金來源.
月底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時:
借: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財產保險
貸: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財產保險
年底,按保險精算重新計算確定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與已確認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差額:
借: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財產保險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財產保險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是什么關系?
(1)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在保險期間內是否以保險金形式支付出去,是不確定的;而未決賠款準備金一般是以保險金形式支付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是確定的.
(2)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在轉化為保險金的過程中,有可能是一部分轉化為保險金,也可能全部轉化為保險金;而未決賠款準備金一般是全部轉化為保險金.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提取方法有兩種,如前二項所述;而未決賠款責任準備金的提取方法只有一種,即按照已經提出的保險賠償或給付金額,以及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險賠償或給付金額,從當年的自留保險費中足額或者基本足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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