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交易怎么算匯兌損失?
答:
期末匯兌損益=(上期末外幣賬戶余額-本期外幣賬戶借貸方發生額)*期末匯率-上期末外幣賬戶化為記賬本位幣的余額-本期外幣賬戶借貸方外幣賬戶化為記賬本位幣的發生額.
此處外幣賬戶余額是指用外幣的計算的賬戶余額.比如銀行存款 100(美元)
上期末外幣賬戶化為記賬本位幣余額是指用報表本位幣,比如 銀行存款 100*8=800 (人名幣)
舉個例子:應收賬款上期2008年末余額100 美元,08.12.31.匯率 8,2009.12.31 匯率 9,09年發生應收賬款借方10美元,即期匯率8.5 應收賬款匯兌損益=(100+10)*9 - (100*8+10*8.5) 出來正負代表匯兌收益損失.

匯率的影響因素?
答:
匯率是兩種不同貨幣之間的比價和交換比例,也是一國的貨幣單位用另一國貨幣單位表示的價格.記賬匯率是記錄外幣業務發生時所用的匯率.匯兌損益產生于匯率的變化.記賬匯率的種類及記賬匯率所屬時間的不同.都會對匯兌損益產生影響.財政部94財會字第05號文件《關于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后企業外幣業務會計處理的規定》中認定記賬匯率是市場匯價.關于市場匯價這一提法,可以將其理解為任何一家金融機構外幣買賣的價格,且金融機構買入或賣出的現匯和現鈔也存在差價.因此應將外幣金額折合人民幣的匯率確定為現匯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平均數,即中間價.為此,國家外匯管理局94匯資函字第144號文件《關于對匯率并軌后合資雙方匯率折算問題的意見》中明確規定中國銀行公布的現匯買入賣出中間價作為外匯唯一的折合和記賬標準.
中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記賬匯率可以是外幣業務發生當日的匯率,也可以是當月1日的匯率.記賬匯率一經選用,在登記入賬時不得隨意變更.具體應用時,對于取得以外幣結算的資產、負債及相關的收入和費用,可以采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當日的匯率或當月1日的匯率記賬.對于以外幣投入的資本:無論是否有合同約定匯率,均不采用合同約定匯率和即期近似匯率這算,而采用交易日即期匯率這算.
實際工作中,企業會計人員為了方便或者已有的習慣,往往各行其是,并沒有完全按照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內部如果采用不同的記賬匯率,在購貨或銷貨的情況下,就會出現不同的購貨成本、不同的銷售收入等.造成會計處理的不一致,會使會計信息不可比.在不同企業采用不同的記賬匯率時,企業之間會計信息也缺乏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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