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總包方分包給分包方的金額賬務處理?
答:
1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合同成本是指為建造某項合同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從合同簽訂開始至合同完成止所發生的、與執行合同有關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企業應當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但應注意:合同成本不包括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預付給分包單位的款項,但是根據分包工程進度支付的分包工程進度款,應構成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即總包應將所支付的分包工程進度款作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與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樣的處理,以全面反映了總承包方的收入與成本,這與《建筑法》、《合同法》中對總承包人相關責任和義務的規定相吻合.

2稅務處理
1、營業稅時代.《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即差額納稅,稅率為3%.總承包人對分包不負有法定扣繳義務,由分包方自行繳納.
2、增值稅時代.按照《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建筑業采用簡易計稅,可扣除分包差額計稅,一般計稅時應全額納稅,但可以抵扣進項.簡易計稅平移了營業稅的差額納稅政策.具體如下:
總包與分包的區別?
答:
承包是指業主將所有施工任務發包給一個施工單位,稱為施工總承包(不是工程總承包,他們不是一個概念,這里不詳細說了),分包是針對總包而言的,分包又分為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施工總包單位可以將施工中的專業任務分包給施工單位(像裝修工程等),稱為專業分包,施工總承包也可以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企業資質的勞務公司,稱為勞務分包,當然專業分包接到施工任務后,也可以將勞務作業分包,強調一點是施工總承包單位的主體工程必須自行完成,不允許分包或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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