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要做委托代銷的類型項目有哪些?
答:類型一、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銷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銷手續費,并且該代銷手續費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
類型二、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銷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銷手續費,并且該代銷手續費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
類型三、受托方將代銷商品加價出售,與委托方按協議價結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續費。這種類型就是日常所說的視同買斷,受托方以商品差價作為經營報酬。
類型四、以上兩種或兩種以上類型的結合。
上述手續費在實務上可能表現為: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

受托代銷商品是存貨嗎?
受托加工物資、受托代銷商品屬于存貨。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或者仍然處在生產過程,或者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將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庫存的、加工中的、在途的各類材料、商品、在成品、半成品、產成品、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在不同行業的企業中,存貨的范圍有所不同。在商品流通企業中,存貨主要包括各種商品;在工業企業中,則包括各種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自制半成品和產成品等。
存貨的確認,除應確定的性質上是否屬于存貨外,還應確定是否屬于企業的存貨。通常是以是否擁有所有權作為判斷標準,凡所有權已屬于企業,不論企業是否已收到或持有,均應作為本企業的存貨;反之,若無所有權,即使存放于企業,也不有作為本企業的存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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