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形式的住房補貼在企業所得稅扣除的比例多少?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因此,企業發放給員工的現金形式的住房補貼應計入職工福利費中,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報銷方式的車改補貼是否繳稅?
支付給由于車改的車輛補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有如下規定:
一、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具體計征方法,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二條“關于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的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
現金形式的住房補貼在企業所得稅扣除的比例多少?好了,關于征稅的問題,會計學堂小編一直和大家學習中,遇到的任何問題都可以直接來咨詢會計學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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