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軟件年費會計分錄
對于企業購買的財務軟件支付的年費,在實務中的處理方式一般是: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對外支付軟件使用費是否按特許權使用費交稅?
經常有人會問:對外支付軟件使用費是否按特許權使用費交稅,是否可以申請免稅?對于軟件使用費是否按特許權使用費征稅,關鍵是看軟件的轉讓方式.
如果軟件是作為專利權或版權轉讓,或者雙方在合同中對于轉讓計算機軟件的使用范圍等規定限制性條款的,就應該按特許權使用費征稅,適用源泉扣繳管理辦法,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10%的稅率扣繳.
另外,是否適用源泉扣繳辦法,要根據取得收入的性質確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三十七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企業每次與非居民企業簽訂與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等所得有關的業務合同時,應當自簽訂合同(包括修改、補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所得稅合同備案登記表》、合同復印件及相關資料.文本為外文的應同時附送中文譯本.
但軟件在實務比較復雜,要有準確結果,需要根據合同進行詳細分析.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軟件使用費的合同實質屬該條款才可以免增值稅,否則按照6%繳納增值稅.
財務軟件年費會計分錄,閱讀完了上文大家應該已經清楚了.更多關于軟件的會計處理與財稅處理咨詢,歡迎大家登錄會計學堂,與更多志同道合的會計小伙伴一起提升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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