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補上年度稅收及滯納罰金怎么處理
答:(1)凡涉及會計差錯的賬務處理,首先進行更正,涉及損益的,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
(2)補繳上年度增值稅,視具體情況,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然后將“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結轉至“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若“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出現貸方余額,將貸方余額補繳入庫。
(3)補繳上年度所得稅,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
(4)滯納金、罰款,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借記“營業外支出——稅收滯納金、罰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5)最后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余額,結轉“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滯納金是怎么計算的?
滯納金的計算方法是:應納滯納金=滯納稅款×滯納天數×0.5% 滯納天數是從稅務機關規定繳納稅款的期限屆滿次日起到稅款繳納入庫之日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九號)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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