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資金審計需要什么資料?
專項資金審計是審計機關對專項資金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監督活動。專項資金審計只對某項資金的收支活動進行審查,一般不需要涉及被審計單位的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活動。
審計處對專項資金進行審計時,項目負責人應在規定期間內提供下列資料:
1、項目論證報告或可行性報告(立項目的,內容,效益,經費預算等)專家組評審意見及立項審批結果(要有專家、相關領導、部門簽字)
2、招投標及商務談判結果備案書
3、設備概算執行情況審計表
4、項目固定資產清單
5、采購合同、協議
6、有關部門對項目進行檢查、評估時形成的結論性報告、意見或決定等資料(例:中期檢查報告)
7、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告
8、項目總結報告
9、審計需要的與該項目有關的其他資料(例:項目調整申請表)

專項資金審計有哪些方法?
1、順藤摸瓜法。通過對資金運動軌跡的跟蹤,對每一筆資金的來龍去脈追查到底,沿著資金流向,資金到哪追到哪,涉及哪個單位查哪個單位,一直查到資金的最終用途。
2、調查法。此法適用于發現賬外線索和核實發票審計,是獲取賬外審計線索或審計證據最有效的方法。
3、銀行存款核對法。適用于專項資金審計,是發現專項資金轉移 挪用最有效的方法。
4、分析性復核法。分析性復核是指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重要的比率或趨勢進行分析,主要目的是發現異常事件和數據,是審計人員進行綜合判斷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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