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的設計費是否可以抵扣?
答:構建不動產發生的設計費已以及咨詢費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金,應計入不動產原值進行核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的解釋,本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
故,不動產的設計費不可抵扣.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注意點
開票時:
發票的抬頭要與企業名稱的全稱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稅發票必須有稅號,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報銷時:
報銷要及時,發票時間盡量不要跨年,否則不能稅前扣除.
開具時:
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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