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稅率跟付款稅率不一致賬務處理
答:大家都知道發票的報關稅率該這樣處理
發票金額=報關金額+退稅款-代理費(雜費等)
退稅款=發票金額/1.16*退稅率
兩者結合起來就是報關金額=發票金額+代理費-發票金額/1.16*退稅率
那么報關稅率跟付款稅率不一致賬務該怎么處理吶?應該計入營業外收支.

報關品名與增值稅發票名必須一致嘛?
答:
報關是指進出口貨物裝船出運前,向海關申報的手續.按照我國海關法規定: 凡是進出國境的貨物,必須經由設有海關的港口、車站、國際航空站,并由貨物所有人向海關申報,經過海關放行后,貨物才可提取或者裝船出口.
這個要分以下2種情況:
1、如果報關單上的經營單位是貿易型企業,不具有生產加工功能,就要求報關單上的品名和增值稅發票品名必須保持一致,不僅品名,規格、型號、品牌等信息也需要保持一致的,否則將會影響退稅;
2、如果報關單上的經營單位是生產型企業,具有生產加工功能,這種一般供應商開具的都是原材料或半成品發票,通過生產加工做成成品銷售報關,此種情況報關品名可以和增值稅發票品名不一致的,也不會影響退稅,是允許的也是客觀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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