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業轉讓股權籌劃方法有哪些
答:有四種,小編在本文會簡單給大家介紹。
一、通過間接轉讓,將股權轉讓所得確認為境外所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698號)規定,境外投資方(實際控制方)通過濫用組織形式等安排間接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且不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規避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的,主管稅務機關層報稅務總局審核后,可以按照經濟實質,對該股權轉讓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稅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
二、通過改變股權比例來滿足稅收協定的不征稅條件;
三、籌劃為在協定規定的轉讓者居住國征稅;
注意:這種籌劃,一般在投資之初就要選擇好相應的國家,該非居民企業就直接注冊在協定規定由轉讓者居住國征稅的國家,如果在投資成立后再籌劃,會涉及較多稅收風險。
四、通過先分配(或轉股)后轉讓的方法來籌劃。

非居民企業間轉讓境內股權如何繳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相關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轉讓財產所得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者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非居民企業應于扣繳義務人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之日起7日內,到所得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股權轉讓交易雙方均為非居民企業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業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應協助稅務機關向非居民企業征繳稅款。
綜合上文內容所述,非居民企業轉讓股權籌劃方法有哪些?一共是有四種方法所籌劃而成的。對于上文的籌劃方法,有重點疑點的地方,可以直接在線咨詢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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