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打折卡的收入怎么做賬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規定,銷售商品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企業銷售折扣卡的行為,屬于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應在銷售卡并收取貨款的同時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應計提銷項稅額.
為此其涉及會計分錄如下:
(一)、在銷售購物卡時: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實際收取金額)
貸:預收賬款 (不含稅折扣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銷項稅)

(二)、在持卡人持卡消費:
借:預收賬款 (不含稅折扣金額)
貸:主營業務收入(不含稅折扣金額)
通常,根據會計與稅法規定,銷售卡時,未同時滿足銷售商品確認收入的實現條件,商品的所有權尚未交付出去,銷售方的成本不能夠可靠地核算.當持卡人持卡消費時,滿足銷售商品確認收入的實現條件,應確認收入.
商業折扣基本概念
商業折扣,是企業為了促銷而在標價上給予的價格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 [1993]154號文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通過上述分析,相信大家銷售打折卡是一種商業折扣發式及出售打折卡的收入怎么做賬,如果大家想更加深入了解會計知識,歡迎咨詢會計學堂老師們,一起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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