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哪些?
答:公共配套設施費指房地開發項目內發生的獨立的非營業性或者不電有償轉讓的包括居委會、派出所、消防、水塔、自行車棚、鍋爐房、幼兒園、公共廁所等公共配套設施支出.構成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一一個很重要的成本項目.計入配套設施開發成本,通過"開發成本"科目進行總分類核算.在此科目下設置"配套設施開發"時細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公共配套設施核算:
(1)屬于非營利性且產權屬于全體業主的,或無償贈與地方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的,可將其視為公共配套設施,其建造費用按公共配套設施費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屬于營利性的,或產權歸開發企業所有的,或未明確產權歸屬的,或無償贈與地方政府、公用事業單位以外其他單位的,應當單獨核算其成本.除開發企業自用應按建造固定資產進行處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開發產品進行處理.
在公共配套設施中核算的設施,需要核算的內容主要是配套設施建造成本,很多企業將配套設施專門作為一項開發產品核算其成本,然后分攤計入不同開發產品的開發成本項下的公共配套設施費.

公共配套設施費要如何歸集和分配?
關于公共配套設施費要如何歸集和分配的問題,公共配套設施費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需要計入商品房和商品性建設場地成本的配套設施;另一類是可以有償轉讓的,應作為獨立開發產品單獨計算成本,不能分配計入商品房和商品性建設場地成本.
對于第一類公共配套設施費,歸集和分配的具體方法有兩種:①如果配套設施和商品房或商品勝建設場地同步建設,發生的公共配套設施費能分清由哪個開發項目負擔的,可直接計入該開發項目成本,記人"開發成本"總賬及所屬明細賬的"公共配套設施費"成本項目.②如果公共配套設施與商品房非同步建設,或雖同步建設但應由兩個以上成本計算對象負擔,則發生的公共配套設施費,應先通過"開發成本"賬戶所屬"配套設施開發"明細賬進行歸集,待配套設施完工,再分配計入有關開發項目成本,或沖減已預提計入商品房成本的配套設施費.
對于第二類公共配套設施費,應在發生時直接記人"開發成本"賬戶所屬"配套設施開發"明細賬,待配套設施完工時,再將其成本金額轉入"開發產品"賬戶.
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哪些?如何歸集和分配?讀完上文你是否找到答案了呢?學習過程中的所有疑問都可以向學堂的答疑老師提出,經驗豐富的老會計會幫到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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