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如何規定?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關于工資薪金總額問題《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
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一條的規定,
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限額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是怎么樣規定的?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規定: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關于工資薪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如何規定的,上文已經為大家做了詳細的闡述,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務必要遵守相關財稅制度,與此相關的更多內容俱在會計學堂,帶上你的朋友一起和學堂的老會計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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