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未發放卻申報了個人所得稅如何說明?
答:第一種情況:合并發放多個月的工資
有時候企業由于資金困難,或者天災人禍,可能沒辦法及時發放工資.等到企業正常的時候,就會在一個月內合并發放數個月的工資.
遇到合并發放多個月的工資的時候,我們先向稅局說明情況,最好有書面說明,就等于像是具備了一個案.
向稅局說明情況之后,正常申報未按時發放的工資,雖然實際上沒有發放,但是也可以正常申報個人所得稅.
合并發放工資的當月,把以往應發而未發放的工資剔除,再申報剩余工資的個人所得稅.
第二種情況:補發以前的工資
還有一種情況,以前的工資已經正常申報了,個人所得稅也正常繳納了.但由于公司對員工以往的工資做了相應的調整,需要補發以前的工資.
這種情況也需要向稅局書面說明,然后把補發的工資,攤回到以前的工資,再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新個人所得稅計算標準如何計算?
1、每月取得工資收入后,先減去個人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以及按省級政府規定標準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再減去費用扣除額5000元/月(來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員、華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在中國境內的所得每月還可附加減除費用32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按3%至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計算公式: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收入-5000-"五險一金"
以5000元作為起征點取代過去3500元的新《個人所得稅法》將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來自國家稅務總局的扣除標準實施細則表明,除13500元之外,稅前扣除的項目還包括三大類.
1、國家規定的三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2、單位給予的5種補助費用,即個人取得的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市內交通費、書報費和洗理費;
3、退休職工的工資和兩院院士津貼等特殊津貼.
工資未發放卻申報了個人所得稅如何說明?上文已經為大家做了詳細的解答,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還可以咨詢學堂的在線答疑老師,他們將豐富的實踐經驗幫你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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