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計提但未發放如何交個稅?
答: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稅所得,應按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稅,并由支付單位代扣代繳稅款。一般地說,企業應按規定依期支付職工工資,如確因特殊情況,未能依期支付而在以后月份補發以前月份拖欠的工資,應事先報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經審查屬實其補發以前月份拖欠的工資,可按規定月份征個人所得稅,由支付
單位代扣代繳稅款。
(1)計提職工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生產成本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2)代職工個人繳納社保及個稅時:
借:其他應收款-個人社保
其他應收款-個稅
貸:銀行存款
(3)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4)下月發放工資,扣回本月未扣代付的社保及個稅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個人社保
其他應收款-個稅

已計提未發放的工資能否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文件規定:“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p>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企業在年底前已計提且明確到個人的工資費用、已經代扣了個人所得稅,符合上述5個原則,而且企業在匯算清繳期限內完成發放,可認定為納稅年度實際發生,在上述工資薪金支出所屬納稅年度可以稅前扣除。
在匯算清繳期限終了后補發上年或者以前納稅年度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的,應在工資薪金支出實際發放年度稅前扣除。
工資計提但未發放如何交個稅?可以在應當發放當月先行申報,在實際發放月份扣回,關于這一點上文已經介紹的很清楚了,小編就不再贅述。閱讀過程中的其他疑問,可以在會計學堂官網點擊在線提問,咨詢學堂的答疑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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