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為分公司職工代付工資個稅如何申報?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5]65號)第四條的規定,扣繳義務人自個人支付下列所得,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三)勞務報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第五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時,不論納稅人是否屬于本單位人員,均應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

分公司名稱必須與總公司一致嗎?
是的,必須一致。前綴一樣,然后分公司的后面加上XX分公司。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分公司的企業名稱應當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綴以“分公司”、“分廠”、“分店”等字詞。
分公司應和總公司名稱相對應的,在法律地位上分公司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支單位。在資金、人事等各方面受總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
總公司為分公司職工代付工資個稅如何申報?根據上述規定,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如總公司為員工發放上述規定的收入,應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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