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超標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的決定》(國務院令2007年第502號)第二條的規定,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儲蓄機構取得人民幣、外幣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第十三條,本辦法所稱儲蓄機構,是指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
證券公司不屬于上述金融機構,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利息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住房公積金的計算方式與繳存比例?
一、計算方式
1、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二、繳存比例
不低于5%,不高于12%,具體情況需要針對不同的地區、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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