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沒有發票的賠償金可以稅前扣除嗎?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該賠償金的支出如果是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可以稅前扣除。法院判決企業支付賠償金,因為沒有發生應稅行為,所以無法開具發票,企業可憑法院的判決文書與收款方開具的收據作為扣除憑據。

什么叫稅前列支、稅后列支?
這個“稅”是指“企業所得稅”
所謂“稅前列支”就是指: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允許開支,稅前扣除的。
所謂“稅后列支”就是指:與上面正好相反,不以有開支的費用等,但如果支出了,在年底稅務“匯算清繳”時,是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按規定的比例交納所得稅的,當然企業在申報時,也可自行調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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