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捐贈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 符合一定條件的公益性捐贈不需要,其余的視同銷售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規定,捐贈除法律可以扣除的項目外,都必須視同銷售,按商品的平均售價繳納增值稅;
這樣就避免某些企業,通過捐贈的名義,把商品銷售給別人而逃避繳納增值稅。
公益性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盈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
目前國家通過稅收優惠的形式鼓勵開展公益性捐贈。對于一些特定的公益性捐贈,稅收上既允許捐贈支出全額扣除,又允許捐贈貨物免繳增值稅。但是,對于這些特定的公益性捐贈,選擇免繳增值稅并不劃算。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財稅[2008]160號、財稅[2009]124號及財稅[2010]45號文規定,企業或個人通過符合規定團體或單位實施公益性捐贈時應取得接受捐贈單位開具的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制并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其他類型票據,企業所實施的公益性捐贈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捐贈的會計分錄?
現金劃轉捐贈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銀行存款
自產產品捐贈按現行銷售價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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