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擔員工醫療保險會計分錄怎么處理?
答: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保險(個人負擔部分)
(應該還會涉及到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繳納社保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保險(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大額醫療保險所得稅前是否可以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三十五條
企業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第三十六條
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公司承擔員工醫療保險會計分錄怎么處理?上文當中針對的是一般的商業企業寫的,如果是制造企業或者是工業企業的話,就需要按照其他的分錄來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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