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舊資產怎么確定使用年限?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第三條規定,企業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對其購置的新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若為購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變更。
參考《河北省國家稅務局所得稅處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解答的函》(所便函〔2010〕5號)第二十條規定,企業購進舊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不得短于稅法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經計提折舊的年限。
《山東省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若干問題的公告》(山東省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號)規定,關于企業取得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認定問題,如果能夠取得前環節固定資產使用情況的證據,如初始購置發票、出廠日期等能夠證明已使用年限的證據,則可就其剩余年限計提折舊;對無法取得上述證據的,應當根據已使用過固定資產的新舊磨損程度、使用情況以及是否進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計新舊程度,然后與該固定資產的法定折舊年限相乘確定。
根據上述規定,取得使用過的舊固定資產,可以確定已使用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無法確定已使用年限的,應依據已使用過固定資產的新舊磨損程度、使用情況以及是否進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計新舊程度,然后與該固定資產的法定折舊年限相乘確定。

固定資產處置的會計處理?
固定資產處置的具體會計分錄有:
1、出售、報廢和毀損的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
累計折舊(已計提的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
2、發生清理費用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銀行存款
3、計算交納稅金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4、收回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時:
借:銀行存款
原材料等
貸:固定資產清理
5、應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6、固定資產清理后的凈收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
7、固定資產清理后的凈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屬于生產經營期間因為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損失)
營業外支出-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屬于生產經營期間正常的處理損失)
貸:固定資產清理
關于上述內容“購買舊資產怎么確定使用年限”大家是否了解清楚了呢,希望能夠幫到你,如果還有其他問題需要進一步了解,可以直接在線向專業的會計老師聯系。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