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用什么解釋
答:遞延所得稅負債產生于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因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在轉回期間將增加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導致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出,在其發生當期,構成企業應支付稅金的義務,應作為負債確認。
遞延所得稅資產產生于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在估計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利用該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時,應當以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暫時性差異與遞延所得稅的對應關系:
資產的賬面價值>計稅基礎,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資產的賬面價值<計稅基礎,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負債的賬面價值>計稅基礎,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的計算公式是什么?
遞延所得稅=(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
企業因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產生的遞延所得稅,通常應當計入所得稅費用,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
某項交易或事項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應當計入所有者權益的,由該交易或事項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及其變化也應計入所有者權益,不構成利潤表中的遞延所得稅費用(或收益)。
2.
企業合并中取得的資產、負債,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應確認相關遞延所得稅的,該遞延所得稅的確認影響合并中產生的商譽或是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不影響所得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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