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到稅務局補繳社保要滯納金嗎?
答:需要。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個人社保中斷后,如果再次參加工作,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按工資數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即可,不需要交納滯納金。但如果是用人單位未按時繳納,而補繳的,需要交納滯納金。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保滯納金怎么計算?
補繳養老金要交滯納金。
按照相關規定,長時間未繳納保險費,超過6個月后就會產生滯納金。保險費滯納金的計算方法是: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2%。
滯納金封頂的金額是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過8000元,超過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
實行個人繳費后,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在國家規定勞動年齡內的職工,由于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并提交相關的勞動關系證明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后補繳養老保險費,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但補繳時間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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