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代表處企業的稅收標準是什么?
答:1、計算公式:
收入額=本期經費支出額/(1—核定利潤率—增值稅稅率);
應納企業所得稅額=收入額×核定利潤率×企業所得稅稅率。
2、代表機構的經費支出額包括:在中國境內、外支付給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福利費、物品采購費(包括汽車、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通訊費、差旅費、房租、設備租賃費、交通費、交際費、其他費用等。
(1)購置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機構設立時或者搬遷等原因所發生的裝修費支出,應在發生時一次性作為經費支出額換算收入計稅。
(2)利息收入不得沖抵經費支出額;發生的交際應酬費,以實際發生數額計入經費支出額。

營改增后,外資代表處如何繳納增值稅?
營改增后,咨詢鑒證服務納入增值稅應稅范圍,部分代表處被調整為增值稅納稅人。經過對相關文件的分析,營改增后外資代表處應據實申報繳納增值稅,即代表處沒有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則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代表處改為增值稅納稅人后,應按照財稅[2013]106號文的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但財稅[2013]106號文并沒有明確規定代表處增值稅納稅人繳納增值稅的方式。
因此,代表處營改增后仍應參考國稅發[2010]18號文對代表處增值稅的申報繳納方式的規定。
外資代表處企業的稅收標準是什么?稅收標準都是由國家統一規定的,具體的計算公式可以參考上文的解答內容。如果你們有疑問的地方,可以直接在線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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