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有人說財稅2017年58號文關于特定甲供適用簡易計稅看起來很美麗?
相信每個建筑會計的都認真研讀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可是里面寫的都能實現嗎?
2017年7月出臺的財稅58號文對建筑企業明面上是看好像是一種保護,因為甲方只要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乙方就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方指的是建設單位,乙方指的是總包單位。
文中規定,只要甲供的材料有規定材料中四種的其中一種,乙方必須實行簡易計稅。
為了區別之前2016年36號文的甲供描述,這次58號文的甲供我們可以稱之為“特定甲供”,以前的政策稱為“普通甲供”,目前依然有效,只要甲方供應全部或者部分某項材料、設備,乙方就可以選擇簡易計稅。
▼注意二者的區別:
36號文是可以選擇簡易計稅
58號文是“適用”,就是說只能用簡易計稅
但在實際業務中,即使是普通甲供,甲方也不會讓你選擇簡易計稅,因為在投標時就會談好,某某工程項目有甲供材料,但是乙方必須要選擇一般計稅,否則換人,作為乙方的你到底接不接該工程?建筑企業屬于弱勢群體,這是應該是行業潛規則之一。
特定甲供,雖說是保護建筑企業的,但是事實上房地產企業不會那么傻,非得供這幾種材料,完全可以避開這幾項材料,甚至有可能將以上所說的材料由“甲供”將會變成全部“甲控”,雖說“甲控”是不合規的,但是卻在行業中普遍存在。因此58號文,看起來真的很美麗。
在建筑施工行業,雖然只是后方的財務人員,不用和甲方直接接觸,但大家肯定也聽過一些甲方奇奇怪怪的要求.
就比如說,
鐵蛋在某貼吧看到:
某醫院院長和建筑設計師說
“醫院的走道不要設計得太直,
要多一些曲折,
因為——
鬼是只能直走,不能拐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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