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普通發票要不要走公賬
答:增值稅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后,可以通過銀行轉賬、現金清結、個人墊付等多種方式進行結算,并不一定要通過公對公賬戶,只需在發票備注欄內標明即可。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規定如下,(三)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在這一背景下,為加強稅收征管,遏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票、貨、款一致”逐步成為稅務執法機關判定行為是否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標準之一。但是,這一標準不僅沒有足夠的理論基礎支撐,而且不滿足這一標準的行為在事實上也并非必然構成虛開行為。

是不是所有要開發票的帳都要走公帳?
這不一定的,只有公帳對公帳,才可以開發票,公帳轉私帳是不可以。而且只有應稅業務需要發票,也就是說需要發票的是開展業務的賬目。
公帳轉到私帳帳務:
建議內賬用一個銀行賬號,外賬用一個銀行賬號。
對賬,是為了保證賬簿記錄的真實、正確、可靠,對賬簿和賬戶所記錄的有關數據加以檢查和核對的工作。簡言之,就是核對賬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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