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之前的固定資產進項還能否稅前列支
答:營改增后,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規定。
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固定資產清理會計分錄要怎么做?
從賬面轉出時借:固定資產清理(原值-折舊)
借: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清理殘值收入
借:銀行存款等
貸:固定資產清理
接轉清理凈損益如果為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所以,營改增之前的固定資產進項還能否稅前列支?可以分情況稅前抵扣的,不是所有的固定資產在營改增以前都能抵扣,希望你們可以清楚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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