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使用權計征土地稅的方法是什么?
答:國家稅務局《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稅地字〔1988〕015號)第四條規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
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第五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各方,應按其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稅。
舉個例子:公司的辦公場所在某寫字樓的10層,有房屋產權證。該寫字樓每層建筑面積為1500平方米,共計25層,總占地面積為6000平方米(二級地,年稅額12元/平方米)。整個樓共用一個土地使用證。請問,公司需要單獨繳納土地使用稅嗎?
綜上所述,因為你單位和其他單位共用一個土地使用證,所以你單位應按擁有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稅。即年應納稅額=(6000×12)×1500÷(1500×25)=2880(元)。

土地使用權如何做會計分錄?
如果是土地使用權計入無形資產,則會計分錄如下;
(1)購入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2)攤銷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累計攤銷-土地使用權
根據“共有土地使用權計征土地稅的方法是什么?”的內容,上文小編已經為大家總結出來了。土地使用稅是企業向國家繳納必要的稅金,財務人員掌握了這個問題也非常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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