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贈支出應當取得什么樣的票據
答:關于公益性捐贈的票據,應該是什么樣子的才能入賬,現在來給各位講一下: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160號)規定:
八、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在接受捐贈時,應按照行政管理級次分別使用由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印制的公益性捐贈票據,并加蓋本單位的印章。
公益性捐贈支出,具體范圍包括:(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三)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四)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非公益性捐贈支出應該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捐贈支出,應該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損贈支出又具體分為以下情況:
(1)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
(2)納稅人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所稱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
所稱社會團體,包括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減災委員會、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全國老年基金會、老區促進會以及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其他非盈利的公益性組織。
也許看完上文介紹解答“公益性捐贈支出應當取得什么樣的票據?”的內容之后,綜合之前小編介紹的文章,大家對于公益性捐贈的內容都差不多了解了,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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