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贈支出要結轉扣除是嗎?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政策規定。
一是明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在當年稅前扣除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是明確結轉扣除的具體計算方法、當年扣除限額規定、結轉扣除順序等事項;
三是明確政策執行時間自2017年1月1日起,同時,為做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的銜接,《通知》規定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在2016年稅前扣除的部分,也可按《通知》規定執行。

捐贈支出稅前扣除標準多少?
1、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于零的數額。
3、個人通過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按照現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準予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4、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所以,公益性捐贈支出要結轉扣除是嗎?企業發生的合法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會計利潤總額的12%以內的部分準許扣除。超過部分就不準予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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