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贈非貨幣性資產怎么扣稅?
答: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
號—收入》,企業銷售商品只有同時滿足五個條件,收入才能予以確認。企業將非貨幣性資產用于公益性捐贈,顯然不同時滿足五個條件,因此會計上不確認收入。公益性捐贈與企業日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無關,會計賬務處理將其計入營業外支出。
相對于會計處理,企業所得稅的處理要復雜得多。企業將非貨幣性資產用于公益性捐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處理。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由此可見,非貨幣性資產公益性捐贈的稅會差異主要有兩個:一是非貨幣性資產公益性捐贈會計上計入“營業外支出”,但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應當視同銷售;
二是非貨幣性資產公益性捐贈計入“營業外支出”,會計上不存在限制扣除問題,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規定了限額扣除,且存在很大爭議。

企業捐贈的資產價值如何確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4號)第八條之規定,公益性群眾團體接受捐贈的資產價值,按以下原則確認:
接受捐贈的貨幣性資產,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計算。
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應當以其公允價值計算。捐贈方在向公益性群眾團體捐贈時,應當提供注明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的證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證明,公益性群眾團體不得向其開具公益性捐贈票據或者《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
公益性捐贈非貨幣性資產怎么扣稅?
綜上所述,小編覺得,非貨幣性資產公益性捐贈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的現行規定不盡合理,應盡快取消。取消這一規定,不僅不會導致企業所得稅收入減少,而且可以縮小不必要的稅會差異,降低納稅遵從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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