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溫費可以在稅前列支嗎?
答:防暑降溫費一般有兩種發放形式,即發降溫費和發放防暑用品。對于發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職工防暑降溫費包含在職工福利費中,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超過的,即使是合理的支出也不能在稅前扣除,有限制條件。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以前年度按稅法規定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不足部分按稅法規定扣除。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單獨核算。
對于發放物品,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勞動保護支出的確認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必須是確因工作需要;二是為其雇員配備或提供;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品等用品。
準予扣除的勞動保護支出,必須是企業已經實際發生且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可見,防暑降溫用品屬于勞動保護支出的范圍,只要合理就準予稅前扣除,沒有限額規定。

防暑降溫費是否計入工資總額?
防暑降溫費計入工資總額。
如果以現金方式發放防暑降溫費,則當然納入工資總額,個人需要對超標準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公司對超工資總額部分也需要納企業所得稅。
但如果找一張發票,上面注明的是"防暑降溫用品",報銷入賬后,照樣以現金發給員工,財務上則有可以"勞動防護費"進行入賬了,不需要交稅,這就是所謂的"合理避稅。當然也可以進入"福利費",作為員工福利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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