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經購買之后怎么計稅?
答:銷售二手車主要涉及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按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減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免征增值稅等幾種情形,但不管哪種情形均開具普通發票。以某納稅人銷售一輛二手車,價格是50000元(含稅)為例,增值稅處理辦法及應納增值稅的計算如下:
1、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適用情形為: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買的按規定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二手車。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納入試點以后購買的按規定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二手車。應納增值稅=50000/(1+17%)×17%=7264.96(元)。
2、按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適用情形為: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已使用過的屬于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二手車。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買的二手車。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納入試點以前購買的二手車。一般納稅人銷售非自己使用過的二手車(如銷售抵債方式取得的二手車)。
從事二手車經銷的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的二手車。應納增值稅=50000/(1+4%)×4%/2=961.54(元)。

銷售二手車繳納的增值稅如何填報納稅申報表?
如果你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之前未曾抵扣本二手車,附表一中將車輛銷售額填入按3%簡易征收的欄次計算銷項稅額,主表中按3%計算銷項稅額,在預繳稅款中填入已預繳的部分,然后在本期減征額中減去1%的那一部分。
如果之前抵扣過,則附表一中按照17%開具其他發票計算銷項稅額,同時主表中依然按照17%計算銷項稅額,然后在預繳稅款中填入已預繳部分,然后補繳15%那一部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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