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攤銷時間是多久?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六十七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二條所稱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因此,土地出讓金應作為無形資產,按照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

二手房都要交土地出讓金嗎?
如果房產的土地性質是劃撥,那么需要繳納1%土地出讓金,如果土地性質是出讓,則無需繳納。
根據相關規定,只有三種性質的房子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分別是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和70年產權到期的房子。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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