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哪些納稅不同點?
答:勞動合同:
提供勞務不繳納增值稅或者營業稅,領取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及《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5〕205號)規定,個人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勞務領取工資報酬時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本單位或者雇主在支付時代扣代繳。
相關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
綜上所述,個人為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勞務不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但領取工資、薪金時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勞務合同:
簽訂合同繳納印花稅,提供勞務繳納增值稅或者營業稅,領取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按照上述政策規定,除殘疾人個人提供勞務、未達到起征點的應稅服務,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特別規定免稅的勞務外,個人提供勞務均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并同時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勞務合同可以隨時解除嗎?
勞務合同關系可以隨時解除
一是約定的解除條件成立時可以解除合同關系;
二是經合同當事人協商達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即可以解除合同關系;
三是遭遇了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災無法履行合同約定時可以解除合同關系。
勞務合同雙方當事人為平等民事主體,可以在簽訂勞務合時約定隨時解約應滿足的條件;如解除合同中出現糾紛,將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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