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合作社的發票可以抵扣嗎
答: 農業合作社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可以抵扣。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該文件并未明確依據何種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第三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所列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扣除的進項稅額的第(三)項所稱的‘銷售發票’,是指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農產品依照3%征收率按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而自行開具或委托稅務機關代開的普通發票。
批發、零售納稅人享受免稅政策后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合作社開具的零稅率發票可以抵扣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所列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扣除的進項稅額的第(三)項所稱的“銷售發票”,是指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農產品依照3%征收率按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而自行開具或委托稅務機關代開的普通發票。
農業合作社的發票可以抵扣嗎?發票分為普通發票以及專用發票,一般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可以抵扣,但是小規模納稅人不能開專票,所以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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