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招待收費如何核算?
答:企業內部招待所或食堂為外來客戶,內部職工提供住宿、餐飲服務,,屬于增值稅“服務業”的應稅勞務。向其收取貨幣資金,屬于有償提供服務業應稅勞務,應繳納增值稅。
同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提供勞務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提供勞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建筑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生保健、社區服務、旅游、娛樂、加工以及其他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因此,該部分收入還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該內部招待所收取的服務費應作如下會計處理: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同時計提稅金,借記“稅金及附加”,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業務招待費會計處理
會計制度對業務招待費正確的會計處理應當計入“管理費用”的二級科目“業務招待費”,但這只是一般性的規定。
在實際工作中,一些企業為了考核每個部門實際發生的招待費,會按照部門記賬,比如行政部門、管理部門發生的招待費用一般計入管理費用,銷售部門、業務部門發生的業務招待費計入銷售費用,但不管計入那個科目,二級科目一定要設置成招待費,因為稅法對業務招待費扣除有特殊規定,不管是哪一個部門的業務招待費,年度匯算清繳都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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