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開具發票和虛開發票是一個意思嗎
答:提前開票被定性為虛開發票不準確。所謂虛開發票,是指在沒有任何購銷事實的前提下,為他人、為自己或讓他人為自己或介紹他人開具發票的行為。
《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六條,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0號)規定,先開具發票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虛開發票有什么懲罰?
1、企業如果出現了虛開發票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對企業處以罰款,罰款數額將根據違規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至5萬元以下以及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的罰款,并且對企業的違法所得一律進行沒收;
2、企業和個人出現虛開發票行為2次及以上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稅務機關將對其信息向社會進行公告,并對其進行監督;
3、企業和個人因虛開發票行為造成國家經濟財產嚴重損失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提前開具發票和虛開發票是一個意思嗎?提前開發票不是虛開發票,虛開發票是存在這個偷稅漏稅的行為,但是提前開發票只要是真實存在的事實發票,那就沒有任何的稅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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