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業分回的利潤需要繳納所得稅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一)國債利息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如果公司屬于上述情況。公司從全資子公司分得的利潤部分,屬于免稅收入,不再補繳企業所得稅。
依據《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30號)第九條規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范圍、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增減變化達到20%的,應及時向稅務機關申報調整已確定的應納稅額或應稅所得率。”

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為凈利潤嗎?
凈利潤(收益)是指在利潤總額中按規定交納了所得稅后公司的利潤留成,一般也稱為稅后利潤或凈收入。
凈利潤的計算公式為:凈利潤=利潤總額×(1-所得稅率)
如果從財務的角度說:這兩項應該是相等的。
如果稅后利潤是稅務的角度說,而凈利潤是從財務角度說,那么可能存在時間性差異(及時調整帳表的原因)利潤總額是利潤表中的項目,是報告期的數據,而未分配利潤是負債表或者利潤分配表的項目,是公司從建立到現在共計的未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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