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合同發生的違約金稅務怎么處理?
答:一、支付違約金方的稅務處理
企業因不能履行合同而支付對方的違約金,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的不得扣除范圍,而如果是符合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常規的支出,是可以在當期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
此外,如果是境內公司與境外企業簽訂的合同,因境內公司的原因而違約,需向境外公司支付的違約金,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和第四條、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和第七條的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中國境內機構和個人支付的合同違約金,應視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負有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
二、收取違約金方的稅務處理
違約金包含于價外費用中,而價外費用屬于銷售額的一部分,是基于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
該價外費用本質是與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具有關聯關系,也就是說收取價外費用是由銷售了貨物或提供了應稅勞務而引起的,并不是所有的違約金都屬于價外費用,只有銷貨方隨同銷售了貨物發生銷售業務取得的違約金,才具有價外費用性質,從而一并征收增值稅。

企業支付違約金如何做賬?
違約金應該記到營業外支出里邊
具體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違約金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未履行合同發生的違約金稅務怎么處理?另外,根據現行印花稅政策的規定,簽訂的業務合同如果是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應納稅憑證,按規定簽訂合同的雙方應于合同書立時即簽訂時計稅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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